今天我们来关注萧女士的遭遇。她在去年7月28日,参加了一家电视中心主办的闯关栏目《阳光大道——为你喝彩》的录制,结果闯关失败,摔在气垫上,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休养了半年,工作也丢了,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她抚养,这么大的损失谁来承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将栏目组告上了法庭,提出了40多万元的索赔。
萧女士在幼儿园里教舞蹈,她说,在被组织去录制节目之前,不知道要参加闯关。
萧女士:跟我们说是带5、6岁的小孩,是一个亲子游戏,但到了现场以后就变成了一个闯关游戏,录制过程中,前边是一个小才艺的展示,我们是最后一期录的,前面就有选手,把腿摔伤了,我觉得距离太远,包的厚度也不够,我两次跟我的带队导演请示,我说我不录后边的,她说不行,前边和后边是个整体。我在录制过程中是全程按现场指挥进行的,我也不想在那儿受伤。
现场编导出庭作证的证言能够证明,萧女士确实提出过不闯关的要求。
证人:我出于对节目的考虑,我是觉得你只录第一环节,不录第二环节,里面的第一环节到时候就无法播出了,所以我跟您说,可以试一下。
萧女士向法庭出示了节目录像,可以看到她在闯关的过程中,前三关都顺利通过,到了一个旋转南瓜的环节,跟前面的选手一样跌入了水中,节目中可以看到她在工作人员搀扶下慢慢走出了赛道。
萧女士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血气胸、肺挫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手术治疗后,医生告诉萧女士,半年内不能剧烈运动,为此,她丢掉了工作。
萧女士:因为院长说我已经不适合带小孩儿上体育课,因为我是幼儿老师,教三到七八岁的小孩舞蹈,活动量比较大,他们已经不用我了,现在。
谁能想到,参加一个闯关节目,竟能摔成八级伤残呢?这样的后果到底该谁来承担?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认为,节目主办方在选手闯关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代:请法官和陪审员注意一下,原告落水的那个设施,是个斜的棱形,而且防护措施是非常薄的。
被告方强调,活动的组织者另有其人,栏目组只管录制节目,同时反诉,要求萧女士退还被告方垫付的13万多元医疗费。
被代:涉案的活动组织者应该是山东雪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从我们跟示范园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所确定的相关的权利义务来看,所有选手包括其他工作人员来往的食宿、交通全部由示范园来承担,并且他们对参赛选手的安全都负有责任。
被告方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萧女士应该自行承担闯关的合理风险。38名选手,有9个人跟她一样,在同一地点摔倒,受伤的只有原告一人,不能将原告受伤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划等号。
被代:加厚软包装,提高水深,现场的讲解示范,第四个环节是让大家熟悉赛道,一直到拍摄过程当中,当我们发现旋转南瓜的速度有可能对选手比较快,我们及时地让机械师调整了南瓜的速度。
现场的编导作证说,她对每个选手上场前都做了安全提示。
证人:闯关的时候没有必要为拿什么奖品啊,不故自己的安全,还是要安全第一,奖品第二。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