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基本工资由原来的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加上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构成了大多数公务员薪酬收入的全部。后两项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存在较大差距,但无疑,津补贴收入要高于基本工资。
在极个别的少数地方,公务员可能基本工资占到10%,但津补贴占到90%。也就是说,如果1000元是基本工资,但津补贴和奖金要拿9000元。而大部分地区,公务员基本工资占收入四分之一,四分之三都是津补贴和奖金。而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比较合理的工资结构是结构是基本工资占70%到80%。”
原因在于薪酬发放系统的“倒挂”
我国公务员收入中除了基本工资部分是由财政统一发放以外,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补贴一直没有纳入到统一发放的范围中来,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利用津补贴管理上的漏洞为公务员发放各种各样的津补贴,以此弥补公务员名义上收入的不足。由此,造成了制度外收入在公务员总薪酬收入中所占比重过高,导致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出现了工资水平的较大差异,形成了现在以基本工资为主的薪酬主系统与以奖金、津贴为主的薪酬辅系统倒挂的局面。
不升官就提高不了待遇
我国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公务员还是以职务为基础来划分薪酬等级的,实质上公务员只有晋升职务才会大幅度地提高待遇。这种薪酬制度仍是以“官本位”为依据的。工资结构中没有能够体现公务人员的个人特殊贡献的工资组成部分,就会是必导致工资结构无法真实反映个人的贡献价值,也缺激励基层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外部动力。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公务员在办事员和科员两个级别上就已经走完全部仕途了。
而国外公务员采取了不同的薪酬制度类型及设计方式,体现了不同级别、类型的公务员工作的方式不同、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在薪酬管理上,保持了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失衡的工资结构引发多重乱象
公权力忙于“创收” 滋生懒政和腐败
依照现行政策,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国家财政保障,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但津补贴则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安排。这忽略了公共管理部门中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业性特点。不考虑不同岗位的特点,不考虑工作承担的责任风险,工资确定只依据职务职级、资历深浅、学历高低,这种分类管理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官本位和效率低下。
目前,国家统一出台的津贴和补贴就达 40 余项,各地相继自行制定出台各种津补贴多达几百余项。甚至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工资结构中津补贴约占工资的46%之多,上海、广东等地则更是超过 50%之多。津补贴具有较大的弹性与缺乏严格的规范性、约束性,各地政府和部门常常是根据经济条件自行发放部门补贴。
当货币收入以各种补贴为主的时候,就会产生利用公权力创收的问题。一般而言,补贴中有公共财政支付的必要部分,但大部分是单位自身设置的,如果单位或部门有单独的创收,发放的补贴就多一些,这会刺激一些部门搞创收,产生扭曲。极易导致地方政府的财务混乱和腐败滋生。
欠发达地区公务员遭遇不公
而津补贴的乱发使得很多“有能力”的机关单位既吃“皇粮”又吃“杂粮”,想尽办法巧立名目提高收入,导致公务员“同城不同酬”和地区收入差异过大。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补贴发放水平自然也不相同,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往往抱怨劳动所得比发达地区的少得多。一位在西部某省教育系统工作的公务员就曾表示,自己的收入仅仅是在深圳工作的同级别公务员收入的三分之一,同样的付出回报却相差巨大,感到十分不公平。
民众看不清,不断加深对立情绪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即便可以做到基本工资透明,也很难做到津补贴的透明,这就让多数民众看来,公务员在工资之外有各种收入,“油水十足”,根本就不该抱怨,对他们甚至感到严重不满。而对于公务员,还没“捞到”的会因账面工资低叫苦,“捞到”的会因精英意识而视自己获得高收入为理所当然,但又不能向民众理直气壮地表达出来。这便是基层公务员现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务员和民众的关系因此始终处在紧张之中。也让正常的公务员收入改革一次次遭遇舆论“变相涨薪”的质疑。
公务员收入分配需要阳光和法治
现行公务员收入制度就是“没有制度”
西方国家经验之一即在分配领域实行国法大治,绝不姑息,这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实现公务员薪酬的补偿、保障、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功能,需要法治。公务员薪酬法律是政府及其公务员与社会各界就公务员劳务价值和补偿方式和水平达成的社会共识。例如,只有建立工资报告法律制度,才能为工资调整和比较奠定操作基础和数据平台;再如,依法制定薪酬结构,避免混淆工资、津贴和福利的界限。现行《公务员法》过于粗放,命令、禁止和授权的范围并不明确,且缺乏制裁措施和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公务员薪酬的法律规范。
公开审查工资方案才能赢得民意和公正
更重要的是,工资制定的合法性基础应该在分权的框架下进行解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想民众对公务员薪酬有一定的认同度,立法机关对工资方案的事前公开的审查是极为重要的,此外还需要进入民意机关的辩论和审核。这样,公务员获得相应的薪酬(哪怕是高薪),也有了民意基础和程序上的公正性。这也是此前工资改革没有抓住的要害。
在此基础上,公务员收入结构才能走上正轨
只有实现了法治和透明的双重保障,公务员收入结构调整才能顺利进行。首先,按照基本生活成本夯实基础工资,按照职务要求、责任和风险程度设定级别工资,夯实由职级定量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是最可靠的收入,滥补贴是靠不住的,这就是整治和健全公共部门薪酬制度的社会基础,应根据CPI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其次,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全国统一规范计量标准,在为公务员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之时,严格禁止各类各地公共机构滥发滥用,坚决堵塞漏洞;再次,将公务员保险和保障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公务员形成终生收入期望值,避免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